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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通过上市新规:分拆子公司上市须获母公司股东同意
韩国金融委员会31日审议通过韩国交易所《上市及信息披露规则》修订案,进一步完善母子公司重复上市制度。根据新规,物理分拆成立的子公司如拟在韩国境内上市,须事先取得母公司股东同意;未取得同意的其他子公司,将接受更严格的个案审查,重点审核经营独立性及董事会落实股东保护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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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ea University教授Na Hyun-seung:重复上市加剧“韩国折价”,应加强普通股东权益保护
Korea University教授Na Hyun-seung 16日在韩国交易所举行的研讨会上表示,母子公司重复上市是导致“韩国折价”的重要因素之一,按市值计算占比约为18%。他指出,过去12年新增上市公司中,母公司已上市、子公司再单独上市的案例约占20%,共计157家,并建议通过引入少数股东多数同意机制、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强化对普通股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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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交易所收紧子公司重复上市审核标准:突出独立性与股东保护
韩国交易所公布重复上市审核新标准,明确对母子公司重复上市原则上从严把握,例外情形也将严格把关。新规将重点审查经营独立性、治理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并要求母公司董事会评估重复上市对普通股东的影响,制定并披露相应保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