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Korea University教授Na Hyun-seung在首尔汝矣岛韩国交易所首尔办公楼举行的“重复上市制度改进公开研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Digital Today

针对韩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的母子公司重复上市问题,Korea University教授Na Hyun-seung指出,这已成为“韩国折价”的重要成因之一,韩国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对普通股东权益的保护。

Na Hyun-seung 16日在首尔汝矣岛韩国交易所首尔办公楼举行的“重复上市制度改进公开研讨会”上表示,若按市值计算,韩国重复上市的占比约为18%。相比之下,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以及美国等主要海外市场,这一比例大多低于5%,其中美国仅约0.35%。

他介绍,过去12年新增上市公司中,母公司已上市、子公司再单独上市的案例约占20%,共计157家。

在他看来,韩国重复上市现象尤为频繁,核心原因在于控股股东的利益驱动。海外市场通常由已上市母公司通过增资方式筹集资金,再向未上市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而在韩国,为避免增资带来控股股东控制权被稀释,不少企业更倾向于让未上市子公司直接通过IPO融资。

他表示,有分析显示,与子公司IPO相比,若改由母公司增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将下降5%至10%。

Na Hyun-seung指出,这一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对控股股东而言,无需追加出资即可维持控制权并扩张业务;但对母公司普通股东而言,其对子公司的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受到限制,连间接持股比例也可能被进一步稀释。

他进一步表示,在这种结构下,母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的价值难以在市场上得到充分体现,叠加收益重复计价等问题,最终会压低企业整体估值,并与“韩国折价”相互强化。

他还指出,从市场表现看,子公司提交上市审查申请时,母公司股价通常会小幅上涨,但在子公司正式上市后则往往明显回落。

数据显示,子公司上市后至6个月内,母公司股价平均下跌11%;若按中位数计算,跌幅超过16%。Na Hyun-seung在肯定监管部门“原则上禁止、例外情形下允许”这一基调的同时,也提出了更侧重普通股东保护的替代方案。

他认为,力度最大的方案是将普通股东单独同意机制制度化,包括引入母公司普通股东过半同意的MoM(Majority of Minority)机制,或在股东大会表决中将控股股东表决权限定为3%左右,以更充分反映普通股东意见。

他还建议,在例外允许子公司上市的情况下,可优先向母公司普通股东配售新股;同时主张全面引入义务公开收购制度,以防止仅通过收购少量股权来实施“规避式重复上市”。

对于已存在的重复上市企业,他建议参考日本做法,通过软性规范要求企业充分披露股东保护方案及后续安排,并推动相关问题分阶段化解。

不过,Na Hyun-seung也指出,若全面禁止重复上市,控股股东为维持控制权,可能会缩减对新业务的投资,由此带来副作用。因此,政策制定仍需在保障投资活力与保护普通股东权益之间作出更均衡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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