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络法》施行令围绕遏制虚假篡改信息传播完善监管规则。图片来源:ChatGPT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7日表示,旨在遏制非法及虚假篡改信息传播的《信息通信网络法》施行令部分修订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

此次修订是今年1月完成修法并公布的《信息通信网络法》配套措施之一,重点细化了大型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的认定范围、惩罚性赔偿适用对象,以及举报受理条件等具体规则。

根据修订内容,大型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社交网络服务(SNS)、在线社区等面向用户的信息中介服务中,以上一年度末为基准,在此前连续3个月内日均活跃用户数(DAU)达到100万以上的企业。相关企业须制定自律运营政策,明确非法及虚假篡改信息的认定标准、举报与处置流程,并发布透明度报告。

在惩罚性赔偿适用对象方面,施行令规定,请求对象应为在此前3个月内累计发布信息3次以上、并通过广告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发布者,同时还需满足订阅者达到10万人以上,或此前3个月月均浏览量达到10万次以上等条件。

施行令还规定,若惩罚性赔偿请求被滥用,可予以驳回起诉;同时明确了负有公示义务的“公众人物”范围,包括选举候选人、公共机构负责人、财产公开对象公职人员、人事听证对象、政党代表、媒体机构代表,以及被指定为公示对象的企业集团中的同一人、所属代表理事和最大股东等。

对于非法及虚假篡改信息的举报,举报人需提交举报对象信息的具体位置、认定其属于非法及虚假篡改信息的理由、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修订案还明确了事实核查机构的支持标准。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计划通过告示形式,明确将符合国际通行事实核查原则以及中立性、公正性、透明性、责任性标准的国际事实核查网络(IFCN)原则纲领作为依据,并规定大型服务提供者与事实核查机构之间的协议内容,以及事实核查报告的公开方式等。

此外,施行令还对“透明度中心”在大型服务提供者监管和事实核查机构支持中的职责作出更具体规定。

在罚则方面,施行令规定,以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传播事实或意见为业的主体,如传播经法院判决认定的非法及虚假篡改信息累计达到2次以上,将被处以罚款。适用对象还须满足在传播当时此前3个月内累计发布信息3次以上、并通过广告等方式获得收益等条件,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0亿韩元。

具体罚款金额将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在基准金额基础上酌情从重、加重或减轻,细则由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另行告示。

此外,如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下属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的信息提供请求,将被处以行政罚款:首次违规300万韩元,第二次违规600万韩元,第三次及以上违规1000万韩元。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委员长 Kim Jongcheol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落实上位法保护公众免受非法及虚假篡改信息危害的立法宗旨,今后将继续推动在线空间中“言论自由”与“维护共同体秩序”等宪法价值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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