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放送通信审议委员会7日表示,已将名誉侵害纠纷调解机构扩编为9人,并把调解范围扩大至大型平台在处置非法信息和虚假操纵信息过程中引发的争议。
此次调整是配合修订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简称《信息通信网法》)自当日起施行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审议委员会在原有5名委员基础上,新增委任4名专家,完成新一届纠纷调解机构组建。
调整后的纠纷调解机构除继续处理名誉侵害等权利侵害案件外,还将受理大型平台针对非法信息和虚假操纵信息采取措施所引发的争议。
根据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法》第44条之12,大型平台在接到有关非法信息或虚假操纵信息的举报后,可依据自身运营标准采取删除、限制访问、限制收益等措施。举报人和信息发布者均可就相关平台措施向审议委员会申请纠纷调解。
对于需履行非法信息和虚假操纵信息处置义务的平台范围,审议委员会表示,将以日均用户数100万以上为标准,并依据预计于7月内施行的《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草案予以确定。具体企业名单将经放送通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最终敲定。
此外,在因隐私侵害或名誉受损而申请披露对方用户信息方面,相关条件也将有所放宽。此前,除民事或刑事诉讼目的外,不得提出用户信息提供请求;今后,为向审议委员会申请纠纷调解,也可以提出相关请求。
对于外界有关“虚假操纵信息可能被纳入行政审议对象”的担忧,审议委员会表示,将通过修订《信息通信相关审议规定》予以回应。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法》第44条之7已将审议委员会的审议对象以及放送通信委员会行政命令对象限定为非法信息,明确将虚假操纵信息排除在审议范围之外。审议委员会计划在后续修订相关审议规定时反映上述内容,以避免影响表达自由,并防止制度运行出现混乱。
审议委员会表示,此次法律修订一方面强化了平台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为通过激活纠纷调解机制保护用户权益奠定了制度基础。审议委员会称,今后将按照国会立法宗旨,提升纠纷调解制度实效,并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兼顾平衡,充分保障公众表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