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委员会主席Lee Eok-won表示,针对重复上市问题,监管层将以“原则禁止、例外允许”为基本方向,引入更严格、也更合理的审查标准。
Lee Eok-won 16日在首尔汝矣岛韩国交易所首尔办公楼举行的“重复上市制度改进公开研讨会”上表示,重复上市是韩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的难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进一步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改革强化对普通股东的保护。
他介绍说,在英美市场,较常见的做法是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股权,并仅由母公司上市。像Apple、Meta等大型企业,并不会轻易推动子公司单独上市。这并非因为法律明文禁止,而是市场已逐步形成一套自律共识,即重复上市可能引发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可能带来董事责任问题。
Lee Eok-won还指出,这背后还存在一种普遍认知:在经济实质上属于同一主体的企业,不应被市场重复计价。
他表示,亚洲市场过去在企业集团主导的结构下,重复上市现象相对普遍;但近期越来越多市场正通过从严审核、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对此加以限制。
他还提到,在日本等市场,企业界与资本市场正逐步形成共识,即重复上市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上市,可能从根本上损害股东价值。
与此相比,韩国的重复上市长期以来在惯例中持续存在,整体比例仍高于主要市场。
Lee Eok-won说,外界一直批评,控股股东在维持实际经营控制权的同时,往往将重复上市作为扩张业务板块和关联公司的手段。
他进一步表示,也有观点认为,在继承等因素影响下,部分企业存在压低母公司股价的动机,并在不承担股价折价压力的情况下,将重复上市视作一种可行选择。
而在这一过程中,普通股东既无法公平分享子公司成长带来的成果,还要承受母公司股价折价的压力。
他强调,现在应当回应“普通股东与控股股东处于明显失衡环境中”的批评,在资本市场中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文化。
不过,Lee Eok-won也表示,重复上市本身并不意味着必须一律禁止。考虑到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提升企业专业化水平、推动再次成长的融资工具,监管重点应放在其目的和实际效果上,判断是否存在滥用。
他表示,金融委员会此前已经明确方向,即在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将重复上市纳入原则上禁止的范围,只有在符合综合且具体标准的例外情况下,才予以放行。
按照政府规划,今后监管层将重点审查两方面内容:一是上市是否能够为全体股东创造公平合理的新增价值;二是是否存在上市收益过度向少数股东倾斜的情形。
与此同时,监管层还将完善相关制度。若子公司推进重复上市,母公司董事会需事先评估其对股东的影响,制定股东保护方案,并持续与股东沟通。
Lee Eok-won表示,更细化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制度实施后,也将结合个案审查结果和最佳实践,持续完善相关指引。
他还表示,“普通股东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如今的资本市场已与过去明显不同。
Lee Eok-won解释称,随着三次《商法》修订,董事有义务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以维护控股股东经营权为目的持有库存股的做法,也已不再被允许。
他强调,既然“公司只属于控股股东”的观念正在被纠正,相关制度和市场惯例也应逐步回归正常轨道。
最后,他呼吁企业应将股东视为共同成长的伙伴,而不是单纯的融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