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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6月1日起允许境外信托型稳定币用于支付,纳入《资金结算法》框架

日本金融厅已完成相关规则修订,自6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信托型稳定币纳入日本支付监管框架。新规明确,此类稳定币可被认定为《资金结算法》下的电子支付手段,但前提是发行地监管标准与日本等效,且需满足同币种储备资产要求。同时,日本境内中介机构将承担更严格的合规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