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管部门拟进一步收紧对电子支付代行机构(PG)的监管,重点加强结算资金保护和机构稳健性管理,以防Tmon、Wemakeprice相关结算风险事件再次发生。
韩国金融委员会和韩国金融监督院19日发布消息称,已就《电子金融交易法》施行令修订案及《电子金融监督规程》修订案启动立法预告和规程变更预告,对去年12月公布的《电子金融交易法》修法内容作进一步细化。该法计划自今年12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案,PG机构为商户结算及消费者退款而持有的相关资金,须通过银行存款、信托或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实施外部管理。
外部管理比例将分阶段提高:制度实施首年为60%,第二年提高至80%,自第三年起达到100%。修订案还新增相关处置程序,在PG机构破产等风险情形下,由结算资金管理机构优先向商户和消费者支付相关款项。
在资本监管方面,监管部门也将提高大额PG机构的准入要求。季度电子金融交易规模超过300亿韩元的经营者,最低资本金要求将由现行10亿韩元上调至20亿韩元。与此同时,电子金融业者在变更控股股东时,也需履行许可变更或登记程序。
信息披露要求也将同步收紧。电子金融业者需按季度披露结算资金外部管理情况、结算周期以及是否遵守经营指引等内容,支付手续费则纳入半年度披露范围。对于月均支付金额不足2000亿韩元的经营者,相关披露义务将给予1年缓冲期。
此外,修订案还明确了处罚标准:因同一原因在5年内累计3次以上被责令停业的,可被撤销许可或登记。
上述修订案的预告期将持续至7月29日,之后还将依次经过法制审查、次官会议和国务会议审议等程序后最终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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