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Lee Eokwon、Min Byeongdeok。图片来源:国会频道

韩国金融委员会就LucentBlock未获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所预备许可一事表示,理解企业可能感受到的挫败感,但相关许可程序本身是公正进行的。

10月8日,在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对金融委员会进行的国政监查中,共同民主党议员Min Byeongdeok以LucentBlock案例为切入点,质疑监管沙盒运营主体在进入制度化审批阶段后,其前期实证成果是否能够获得充分认可。

Min Byeongdeok指出,LucentBlock过去4年面向约50万名用户开展沙盒实证,在碎片化投资领域实现“零事故”运营,但到了制度化和许可审查阶段,反而是这类初创企业被排除在外。

公开信息显示,LucentBlock此前运营房地产碎片化投资平台SOYO。公司及业内资料显示,该平台累计会员约50万人,累计投资金额约300亿韩元。自2021年被指定为创新金融服务后,公司一直在沙盒框架下开展房地产收益证券发行和流通方面的实证业务。

金融委员会于去年9月公布运营方案,决定新设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所牌照,预备许可名额最多为2家,并于同年9月23日至10月31日受理申请。

参与申请的共有3家,分别为有韩国交易所参与的KDX、由Nextrade担任最大股东的NXT财团,以及LucentBlock。报道指出,“最多2家”并非法律规定的上限,而是金融委员会基于投资者保护和市场效率等因素设定的政策标准。

今年2月13日,金融委员会依据金融监督院外部评审委员评分结果,向NXT财团和KDX发放预备许可,LucentBlock未被纳入预备许可名单。

在此次国政监查中,Min Byeongdeok还提出,相关过程中并未充分运用《金融创新支持特别法》第21条所涉机制,即创新金融服务运营主体在申请正式许可时,如何将既有实证成果衔接到制度化审批流程中。

不过,根据现行《金融创新支持特别法》第21条,创新金融服务运营主体申请正式许可时,创新金融审查委员会可以综合实证结果等情况,就是否满足许可条件向金融委员会等部门提出意见,但法律并未规定必须经过该委员会审议。

对此,金融委员会主席Lee Eokwon回应称,是否提交创新金融审查委员会审议,可根据具体判断决定,并非强制事项。

Min Byeongdeok还进一步质疑,已获得预备许可的申请主体在审查过程以及商业计划妥当性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他提到人员构成等因素,称不排除存在所谓“前官礼遇”的可能,并追问对相关商业模式的评估是否符合设立许可制度的初衷。

同时,他要求提交相关评估资料,并主张应给予LucentBlock基于既有实证成果再次接受审查的机会。

不过,Lee Eokwon仍维持原有立场,强调现有许可审查本身“没有问题”。

他表示,相关程序是公正进行的,许可方式等内容也在充分听取业界意见后对外公布;但与此同时,他也称“理解创新创业者所感受到的挫败感”,对LucentBlock的处境表示理解。

事实上,围绕LucentBlock“再次挑战”的讨论,在此次国政监查前就已出现。Min Byeongdeok今年7月曾向金融委员会建议,在KDX和NXT财团推进正式许可程序的同时,另行给予LucentBlock追加申请预备许可的机会。

总统直属监管合理化委员会副委员长Park Yongjin也曾于8月公开表示,有必要给予LucentBlock再次挑战的机会。

目前,KDX和NXT财团已于8月向金融委员会提交正式许可申请。NXT财团上月还成立了筹备法人Nextchange,为运营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所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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