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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O:认定“虚假篡改信息”不能只看失实,还要审查意图与侵害结果
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机构KISO公布修订《信息通信网法》实施后的首批“虚假篡改信息”审议结果。27起提请审议案件中,4起因内容已删除或涉及名誉侵害等权利侵害申诉而适用临时措施,未进入是否构成“虚假篡改信息”的实体判断;其余23起均完成审议,且全部未被认定为“虚假篡改信息”。KISO表示,相关认定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信息内容失实或被篡改、存在加害意图或不当获利目的,以及对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造成侵害。
Telecommunications & Media
韩国放送通信审议委员会将纠纷调解机构扩编至9人 配合《信息通信网法》修订实施
韩国放送通信审议委员会7日表示,已将名誉侵害纠纷调解机构扩编至9人。随着修订版《信息通信网法》当天生效,该机构今后除受理名誉侵害等案件外,还将调解大型平台在处理非法信息和虚假操纵信息过程中,因删除、限制访问、限制收益等措施引发的争议。适用平台范围将依据施行令,并经放送通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最终确定。
Telecommunications & Media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聘任5名名誉侵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4月28日聘任5名专家,担任名誉侵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是受理信息通信网络中隐私权、名誉权等侵权争议的法定ADR机制。根据现行《信息通信网法》,委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随着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法》于7月7日施行,委员会规模将可扩至最多20人,业务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