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机构对西民金融振兴院的出资义务有望延续至2036年。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法案审查第一小委员会9月2日审议通过《西民金融生活支援法》修正案,拟将原定于2026年10月8日到期的相关出资义务再延长10年。
根据现行法律,银行、保险公司、互助金融机构、储蓄银行以及信用卡公司等专门信贷金融机构,需按贷款等业务的一定比例向西民金融振兴院出资。所筹资金用于支持“阳光贷款”等政策性普惠金融项目。
按现行规定,这项出资义务将于10月8日到期。若修正案最终获得国会通过,相关义务将延续至2036年。
不过,对于是否在西民金融振兴院另行设立“西民金融稳定基金”,当天的审议尚未得出结论。
接下来,该修正案还将提交政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法制司法委员会审议,再交由国会全体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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