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振兴院的法定出资义务即将到期,韩国国会已着手审议相关制度调整方案。
据韩国金融业和政界9月2日消息,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当天召开法案审查小组委员会会议,审议涉及金融机构出资义务及设立普惠金融稳定基金等内容的《普惠金融法》修订案,并计划于3日召开政务委员会全体会议。
根据现行法律,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振兴院的出资义务仅有效至10月8日。如不另行修法,相关规定届满后不会自动延续。
现行制度要求银行、保险公司、互助金融机构、储蓄银行以及信用专门金融公司等,按贷款等业务的一定比例向普惠金融振兴院出资。相关修订案的提案说明也指出,这一出资义务将在2026年10月8日后失效。
目前,金融机构出资已成为政策性普惠金融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今年出资费率上调,金融业全年出资规模预计将达到约6321亿韩元。
即便金融机构的义务出资终止,现有政策性普惠金融产品并不会立即中断。但如果这一数千亿韩元规模的主要资金来源出现缺口,而政府财政等其他渠道又未能及时补足,政策性普惠金融的供给能力可能下滑。韩国国会预算政策处也指出,一旦现行规定失效,政策性普惠金融供给规模可能明显收缩。
资金稳定性与金融业负担成审议焦点
从目前国会讨论情况看,主要存在两种方案。
其一是政府与执政党推动的“普惠金融稳定基金”方案。该方案拟在普惠金融振兴院内另行设立基金,并将现有普惠金融补充账户和自立支援账户并入其中,通过常态化机制筹措政策性普惠金融资金。其核心思路是不再仅以限期出资方式延续制度,而是通过设立基金建立更稳定的资金筹措体系。
其二是国民力量党提出的替代方案,即暂不急于设立基金,而将现行金融机构出资义务再延长5年。国民力量党议员Song Eon-seok上月提交的修订案提出,将金融机构出资义务的有效期由现行5年延长至10年。提案说明称,有必要综合考虑金融业负担、财政条件以及政策性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并进一步讨论中长期资金筹措机制。
对金融业而言,这两种方案的制度含义并不相同。若仅延长5年,意味着现有负担结构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维持,之后再对制度进行评估;若设立基金并实行常态化筹资,则意味着金融机构出资将成为政策性普惠金融的长期资金来源。
不过,基金方案的可持续性同样存在争议。今年上半年,政务委员会法案审查小组委员会就曾围绕基金设立方式及资金运用方案出现分歧。在野党方面担心,在损失管理方案尚未充分检讨的情况下,将金融机构出资常态化,可能会使民间金融机构的负担长期固化。
接下来,朝野能否在小组委员会层面形成共识将成为关键。即便暂时无法就设立基金达成一致,若先通过将出资义务延长5年的方案,至少可以避免10月以后金融机构出资失去法律基础。反之,如果设立基金和延长5年两项方案均无法得出结论,相关议题仍将回到小组委员会继续讨论;若在10月8日前未能完成修法,现行金融机构义务出资规定将正式失效。
银行业普遍认为,无论采取哪种方案,行业负担都将增加。不过,也有谨慎观点认为,相较之下,延长5年的方案更容易接受。一位金融业人士表示:“对金融机构而言,两种方案都是负担。如果必须二选一,在出资费率已经上调的情况下,与其让出资义务随着基金设立而常态化,不如先维持现行体系、通过延长5年避免资金来源中断。至于是否设立常态化基金,仍可继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