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I生成音乐快速普及,韩国围绕相关作品的版权认定标准仍未形成明确规则。此前,韩国音乐版权协会(KOMCA)曾推出AI音乐作品登记及管理细则,但在实施约3周后即决定撤回,市场对作品登记、流通以及版税结算分配的疑虑仍在延续。
据业内28日消息,KOMCA在近日召开的第8次理事会上表决决定,撤回与AI音乐相关的《音乐作品申报与登记规则》及配套表格修订事项,同时撤回《著作权信托合同条款》修订案。
KOMCA之所以制定相关规则,主要是因为生成式AI正迅速成为音乐制作中的实际工具。除可直接生成整首歌曲的服务外,AI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作词、作曲、编曲,以及混音、母带等制作环节。在此背景下,仅以“使用AI”为由限制作品登记,现实操作难度不断上升。
基于这一趋势,KOMCA在上月召开的第7次理事会上确立标准,允许“由人类作出实质性、主导性创作贡献”的AI辅助音乐进行登记并纳入著作权信托管理。
按照该标准,创作者需申报AI介入的具体环节、所用工具及使用方式,并说明由人类直接完成的创作内容。必要时,协会还可对创作过程进行技术核验或启动内部审查。
与此相对,缺乏人类实质创作贡献、仅凭提示词一键生成的音乐作品,则被排除在登记和信托管理范围之外。
同时,KOMCA还计划加强对虚假申报和不当申报的约束。根据相关修订案,AI辅助作品在登记时需履行确认和担保义务;一旦发现问题,协会可暂缓收取或分配著作权使用费,也可解除信托合同,并适用返还使用费、违约金等条款。
不过,在韩国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所属议员Kim Jaewon以及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提出异议后,上述规则最终被撤回。反对方认为,AI音乐是否构成作品、权利应如何认定,不应由单一著作权信托管理机构先行设定标准,而应在政府、国会和音乐产业共同参与的公开讨论与社会共识基础上推进。KOMCA表示,在新的管理体系建立前,将暂停受理新增登记。
◆ 协会规则被撤回,替代性法律与制度安排仍然缺位
根据韩国现行《著作权法》,作品被定义为“表达人的思想或感情的创作物”,因此AI本身并不被承认为作者。不过,如果AI生成内容中包含人类的创作性贡献,相关部分仍可能获得保护。问题在于,人类贡献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被认定为享有著作权的创作成果,目前仍缺乏细化标准。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去年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作品著作权登记指南》也指出,在登记AI辅助作品时,应区分AI程序、提示词、AI生成内容与人类直接创作部分各自所起的作用。但在音乐产业中,如何将这一原则具体落实到作品登记、权利分配和版税结算环节,仍没有明确答案。
庆熙大学艺术融合设计研究生院教授Choi Ji-eun表示,AI辅助作品很难与完全由人类创作的作品一概而论。若在现行制度框架内进行管理,可参考职务作品等做法,在权利归属或保护期限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并按照AI介入程度建立单独标准。
◆ 海外著作权管理机构已建立各自的AI作品登记标准
从海外情况看,音乐著作权信托及管理机构已经就AI辅助音乐建立了各自的登记规则。美国ASCAP、BMI以及加拿大SOCAN,普遍认可具有人类创作贡献的AI辅助音乐可以登记,但对于缺乏实质性人类参与、完全由AI生成的作品,则不予受理。
这一思路与KOMCA此前推动的标准总体接近。以BMI为例,其允许在AI生成伴奏或和声结构后,由人类进一步参与歌词、旋律、编曲等创作的作品进行登记;但若作品仅凭提示词输入生成,则不在受理范围内。也就是说,在“人类创作”这一法律原则之下,具体细则通常由承担登记和分配职能的管理机构制定。
不过,在韩国相关细则被撤回后,市场对生成式音乐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正在升温。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规则和认定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几乎每次签约都需要进行额外的法律审查,合规成本也会随之上升;如果能够由信托管理机构先明确标准,并在既有体系内加以管理,反而更有利于企业灵活应对市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