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图片来源: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21日表示,为配合新版《电波法》于10月22日施行,已起草相关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修订案,并将于下月末前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在移动通信无线电台开设程序中引入“自我符合确认”制度。根据修订案,运营商可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无线电台开设条件,并提交自我符合确认书;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确认后,将出具相关证明。

制度实施后,移动通信无线电台开设完成后原本需单独办理的竣工验收将被取消。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预计,此举将简化无线电台建设相关行政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与此同时,针对通过自我符合确认开设并投入运行的无线电台,主管部门将配套实施事后抽查。修订案还明确了违反该制度时适用的处罚标准。

除无线电台开设流程外,电波屏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也将同步细化。修订案明确了教育培训用途电波屏蔽设备的使用程序,以及出口用途设备制造许可豁免的申请流程。

修订案还规定了电波屏蔽设备使用记录应包含的具体事项,并明确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对引入机构的使用记录和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的程序。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在促进电波屏蔽设备培训和出口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有助于提升国防和反恐能力,并增强防务产业竞争力。

上述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修订案可在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官网查询,相关意见可于下月末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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