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管部门拟进一步收紧信用专门金融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授信管理,并强化卡公司对电子支付结算代行(PG)机构的风险管控。同时,监管层也计划放宽信用专门金融公司的租赁业务经营限额。
韩国金融委员会23日表示,已就包含上述内容的《信用专门金融业监督规定》修订案启动规则变更预告。此次修订吸收了去年12月公布的房地产项目融资(PF)稳健性制度完善方案,以及去年11月信用专门金融公司CEO座谈会上的讨论内容。
此次修订的一项重点,是为信用专门金融公司的房地产业贷款和建筑业贷款分别设定单独限额。现行规定仅要求包括债务担保在内的房地产PF贷款,占信贷性资产的比重不得超过30%,对房地产业贷款和建筑业贷款尚未单独设限。
根据修订案,房地产业贷款和建筑业贷款占信贷性资产的比重今后均不得超过30%;同时,房地产PF贷款与房地产业、建筑业贷款合并计算后,合计占比也不得超过50%。
在PG机构管理方面,卡公司的责任也将进一步加强。今后,卡公司不仅要在签约或续约时开展风险评估,在合同存续期间也必须按季度评估相关PG机构的风险水平。
评估内容包括:PG机构是否完成电子金融业登记、财务状况是否稳健、结算资金是否实行外部管理,以及是否存在制裁记录或非法交易记录等。卡公司还需根据风险评估和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签约、是否续约,以及是否提前解约等,并采取必要措施。
PG渠道信用卡支付规模持续扩大,是此次制度完善的重要背景之一。电子支付结算代行交易中,信用卡日均使用金额已由2021年的7445亿韩元增至2023年的9684亿韩元,去年进一步升至1.1662万亿韩元。
与此同时,修订案还将放宽信用专门金融公司租赁业务的经营限额。现行规定要求,全部租赁资产的季度平均余额以租赁资产平均余额为基准,并按单一标的另设经营限额。
韩国金融委员会计划将租赁业务经营限额的计算基础调整为“租赁资产+分期金融资产”的合计规模,但其中可计入的分期金融资产不得超过租赁资产规模;按单一标的设置的经营限额也将取消。
不过,韩国金融委员会决定维持对短期租赁市场的准入限制。该市场以中小企业为主,信用专门金融公司仍不得进入。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将推动扩大面向中小租车公司的额度贷款,并给予贷款本金偿还宽限;对于维修或事故替代用车等短期租赁需求,也将推进与中小租车公司联动的应对方案。
此次修订案的意见征集期截至12月2日。韩国金融委员会表示,后续将依次推进规制改革委员会审查和金融委员会表决等程序,争取在2027年一季度前完成监督规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