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围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除已曝光的案例外,可能还有更多企业在政府调查启动前隐匿或销毁相关证据。该机构同时承认,现行制度对调查开始前发生的证据灭失行为,制裁手段仍显不足。
据韩媒21日报道,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Song Gyeong-hee当天在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综合国政监查上,就共同民主党议员Kang Jun-hyeon提出的“除通信企业外,是否还存在隐匿、销毁证据的情况”作出回应称,虽然达到可请求侦查程度的确凿案件并不多,但推测类似情况可能不止个别企业。
Kang Jun-hyeon指出,如果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启动调查前就先行隐匿或销毁相关资料,现有制度很难及时作出处罚,反而可能让如实申报泄露事实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对此,Song Gyeong-hee表示,企业是否迅速配合调查、是否存在妨碍调查行为,在课征罚金时都会被纳入考量;但若要对隐匿、销毁证据的行为实施更积极、直接的制裁,现行制度仍有不足,“必须建立相应制度”。
此前,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今年7月确认,KT未申报其在2024年遭恶意代码感染的事实,并删除部分服务器日志或提交虚假资料,因此已决定对其提起告发。
对于LG U+,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也表示,在委员会启动调查前,已发现相关服务器被重装操作系统(OS)或被废弃等疑似证据灭失迹象,并已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请求。
根据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启动调查后拒绝提交资料、妨碍调查等行为,已有明确制裁依据;但对于调查开始前发生的证据隐匿、销毁行为,直接制裁仍存在局限。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此前在处理KT和LG U+相关案件时曾表示,将推进年内完善相关制度,以弥补上述制度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