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稳定币监管细则进入制定阶段后,争议焦点正从储备金要求延伸至用户保护以及个人钱包的资产控制权。业界普遍接受稳定币发行方须满足“100%储备金”要求,但同时认为,监管规则落地不应导致用户资金被突然冻结,也不应将非托管钱包服务过度纳入监管范围。
据区块链媒体U.Today当地时间20日报道,美国国家加密货币协会(NCA)已就GENIUS法案第3条的规则制定向美国财政部提交意见书。该文件由NCA主席、Ripple首席法务官(CLO)Stuart Alderoty署名。
NCA表示,其并不反对包括发行方储备金要求在内的整体监管框架,但在具体实施层面,仍需配套更明确的用户保护机制,以避免零售用户在规则切换过程中受损。NCA认为,法律已确定监管的大方向,而直接影响用户资金调取、交易支持和资产处置的操作规则,则应由美国财政部进一步细化。
NCA首先提出,即便发行方的法律地位或牌照状态发生变化,也应建立机制,避免用户在短时间内失去对资金的使用和处置能力。NCA称,即使发行方未能在2028年7月18日前满足相关要求,或之后失去牌照,也不应出现用户资金被自动冻结的情况。
为此,NCA建议引入“安全港”机制,允许用户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出售或转换所持稳定币。NCA认为,这一安排既可为用户在监管切换期间处置资产留出缓冲时间,也能让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在提供必要技术支持时,避免因而被认定为协助非法交易而承担过高法律风险。
对于被盗或误转稳定币的处理流程,NCA也将其列为规则制定中的关键议题。NCA要求在细则中明确法律依据:在存在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应允许依法对支付型稳定币进行补发。其主张是,应将这类补发流程纳入“依法命令下必要措施”的例外条款之中。
在资产冻结程序方面,NCA提出相关规则应参照美国财政部下属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的标准,并要求发行方尽快通知受到冻结措施影响的用户。NCA认为,在维持反洗钱和打击非法交易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程序设计应更加清晰,以免正当的资产返还被不必要地阻断。
NCA同时强调,有必要明确个人钱包与软件开发商的监管边界。其表示,如果非托管钱包或仅提供操作界面的服务商并不持有或控制用户私钥,就不应被视为中介机构或销售方。
NCA担心,如果将仅用于展示余额或提供交易界面、但并不实际控制用户资产的服务也纳入监管,技术服务提供方的责任边界可能被过度扩大。因此,NCA主张应明确将点对点直接转账、个人自有账户之间的交易,以及个人钱包内部发生的交易排除在相关监管限制之外。
NCA认为,核心在于保障用户自行保管和转移稳定币的自托管(self-custody)权利。即便通过受监管机构进行的交易和托管活动适用相应监督框架,也不应因此限制个人直接管理自有钱包和资产的选择权。
这份意见书表明,加密行业并非反对稳定币监管本身,而是更关注规则落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用户损失和法律不确定性。NCA在接受“100%储备金”要求的同时,也将讨论重点集中在三方面:发行方监管身份变化时的用户保护、被盗资产返还机制,以及非托管服务的监管边界。
随着细则制定进入关键阶段,美国财政部最终如何取舍正受到市场关注。安全港机制的适用范围、资产补发流程的设计,以及非托管钱包和软件服务商的监管标准,将直接影响稳定币发行方、交易所和钱包服务的运营方式。尤其是在用户自托管权利与非法资金管控之间如何取得平衡,被视为后续监管框架中的重要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