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共同民主党国会议员 Hwang Jeong-a。图片来源:Hwang Jeong-a 议员办公室

韩国国家科学技术研究会(NST)旗下4家政府出资科研机构,在法定育儿假期限延长后,至今仍未完成内部规定修订。

韩国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所属、共同民主党议员 Hwang Jeong-a 于19日表示,根据其从NST取得的23家政府出资科研机构人事、任用及退休金等相关规定资料,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IST)、韩国地质资源研究院、韩国能源技术研究院、韩国原子能研究院等4家机构,尚未将法定育儿假延长内容反映到内部制度中。

去年2月,韩国《男女雇用平等法》修订并实施。按照新规,符合条件的员工最长可休1年6个月育儿假,相关假期依法应计入工龄。但上述机构在新法实施1年7个多月后,仍沿用旧规定。

其中,KIST于2015年8月修订退休金支付规定时新增附则,明确写入“男性育儿假仅1年计入工龄”,且该条款至今未被删除。虽然KIST已在2019年依据集体协议,将最长3年的育儿假全部纳入工龄计算,但退休金支付规定中仍保留旧条款。按现行条文执行,即便男女员工同样休满3年育儿假,男性在退休金核算上仍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KIST方面也承认,上述条款可能与延长法定育儿假的立法宗旨相冲突,并可能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平等对待原则。韩国雇佣劳动部则表示,如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按性别区分工龄计入标准,并据此对工资、福利、晋升等造成不利影响,可能构成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

除KIST外,其他机构也存在类似问题。韩国地质资源研究院在“履历评分办法”中,对育儿假计入工龄的期限按子女人数区别适用:第一胎为1年,第二胎为2年,第三胎及以上为3年。这意味着,即便员工因第一胎子女休满法定上限1年6个月育儿假,其中仍有6个月无法计入履历评分。

韩国能源技术研究院在就业规则中同样只将育儿假最初1年计入工龄。该机构虽于今年9月修订了就业规则,但并未纳入延长后的法定育儿假期限。韩国原子能研究院则在实际执行的“履历评分标准”等规定中,已认可最长1年6个月计入工龄,但其退休金支付规定中仍保留“每名子女仅认可最初1年”的条款。

针对上述问题,4家机构均表示将着手完善相关规定。KIST称,计划在今年12月底前删除有关男性育儿假的差别性条款,并对既有育儿假人员补认工龄,追溯补缴机构应承担的退休金缴费部分。

韩国地质资源研究院和韩国能源技术研究院也表示,将在年内完成制度修订,排查适用对象并研究追溯适用。韩国原子能研究院则称,将立即启动相关规定修订工作。

Hwang Jeong-a 指出,法律修改已过去1年7个多月,相关政府出资科研机构却仍放任旧规不变,实际上是以机构管理便利为由压缩研究人员应有权益。她还表示,NST应对旗下23家政府出资科研机构的工龄、履历及薪酬相关规定开展全面排查,推动纠正按性别和子女人数区别对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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