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正考虑将现行差价合约(CFD)投资者保护规则,扩大适用于部分通过转移数字资产完成结算的衍生合约,并将杠杆限制、强制平仓和负余额保护等要求一并纳入。
据Cointelegraph当地时间10月12日报道,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已就相关修订方案征求市场意见,拟把面向零售投资者的现有保护机制扩展至特定数字资产结算合约。
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扩大CFD监管范围。CFD通常是指投资者无需实际持有标的资产、仅就价格波动进行交易的合约。现行监管主要适用于现金结算,或通过双方轧差方式完成结算的合约。
ASIC表示,下一步拟将“通过转移数字资产完成结算”的合约纳入监管范围。即便相关合约跟踪的并非加密资产价格,只要符合其他CFD认定条件,也可能适用现行CFD规则。按照ASIC的表述,本次提案旨在把既有CFD监管框架扩展至以数字资产转移方式完成结算的合约。
不过,并非所有加密资产衍生品都会被纳入其中。ASIC明确指出,部分具有固定到期日的加密资产期货和期权合约,仍不适用CFD规则。由于是否适用监管将取决于产品结构,交易所和衍生品提供商需重新评估相关产品的法律属性。
澳大利亚自2021年起已对CFD实施相关监管。现行规则设有杠杆上限,并要求在账户资金降至一定水平时触发强制平仓,同时提供负余额保护,确保客户亏损不超过其CFD交易账户内的资金。ASIC希望通过此次修订,将上述保护机制覆盖至部分采用数字资产结算结构的合约。
ASIC目前正就适用范围扩大及相关细则调整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至11月9日。在汇总行业反馈后,最终监管文本仍可能进一步调整。
这一举措也与澳大利亚持续完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的方向一致。澳大利亚今年4月通过相关法案,将加密资产交易所和代币化托管平台纳入金融服务牌照体系,新制度计划自2027年4月9日起实施。
与此同时,ASIC还要求此前依赖现行金融服务法规下临时执法豁免开展业务的加密资产企业,在9月30日前申请正式牌照,或推动现有牌照变更。市场普遍预计,当地对交易平台和衍生品机构的监管标准还将进一步收紧。
从市场关注点来看,此次提案不仅针对加密资产本身,也将监管适用范围延伸至以数字资产作为结算方式的衍生合约。后续争议焦点或将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哪些产品符合CFD认定条件,二是被排除在外的固定到期期货、期权等产品,其边界能否得到更清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