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第34次全体会议现场。图片来源: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

韩国将自下月起加大对非法垃圾信息的治理力度。今后,针对非法垃圾信息发送者及未履行防范责任的企业,最高可按相关营收的6%处以罚款。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9日召开第3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施行令部分修订案,以及相关告示制定案。

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当信息通信服务被用于发送非法垃圾信息时,信息通信服务提供商应履行的防范责任和具体措施。

根据修订内容,相关企业需采取停止发送广告性信息、检查并修复安全体系薄弱环节、完善用户合同和服务条款、制定并落实防止再次发生的方案,以及限制服务或解除用户合同等措施。

罚款将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按相关营收的1%至6%征收。若相关营收难以核算,则适用1亿至20亿韩元的基准金额。

当天一并通过的《广告性信息发送违法行为罚款征收标准等告示》,还明确了罚款计算程序,以及从重、从轻处理标准等内容。

违法情节将综合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方式和手段、违法类型、损害规模及影响等因素,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对最近3年内曾被处以罚款的情形,可予以加重处罚:有1次处罚记录的,加重30%;有2次及以上处罚记录的,加重50%。对销毁证据、妨碍调查、主导违法行为等情形,最高还可再加重30%。

在从轻处理方面,将根据是否获取经济利益等因素,最高可减轻30%;对公共机构、非营利法人和中小企业等主体,最高可减轻50%。此外,自首,或在调查启动前主动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损失的,也被列为最高可减轻30%的情形。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主席 Kim Jongcheol 表示,此次施行令及相关告示等下位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有助于解决非法垃圾信息长期难以根治的问题。今后将继续梳理并完善相关制度,让民众能够更加安心地使用数字媒体服务。

本次通过的施行令修订案及相关告示制定、修订案,预计将在经国务会议和次官会议审议后,于10月1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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