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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O:认定“虚假篡改信息”不能只看失实,还要审查意图与侵害结果
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机构KISO公布修订《信息通信网法》实施后的首批“虚假篡改信息”审议结果。27起提请审议案件中,4起因内容已删除或涉及名誉侵害等权利侵害申诉而适用临时措施,未进入是否构成“虚假篡改信息”的实体判断;其余23起均完成审议,且全部未被认定为“虚假篡改信息”。KISO表示,相关认定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信息内容失实或被篡改、存在加害意图或不当获利目的,以及对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造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