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有线电视行业呼吁,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应接续推进此前由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讨论至接近敲定阶段的SO广播基金费率下调方案。
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则表示,将围绕付费电视、地面广播电视台、PP等经营主体的整体征收体系展开统一研究和评估。由于年度征收比例通常在8月确定,新的费率方案短期内难以赶在今年公告前落地。
韩国有线电视广播协会会长Hwang Hee-man 22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议员会馆出席“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时代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制度改善方案”研讨会时表示,据其了解,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此前已就将SO(综合有线广播运营商)广播基金征收比例从现行1.5%下调至1.3%的方案讨论至接近结论阶段,希望相关讨论和政策评估在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层面不要中断,能够继续推进。
Hwang Hee-man还表示,其他广播经营主体在亏损等经营困难情况下已可适用减免制度,SO也应适用同等原则和标准。
广播通信发展基金根据《广播通信发展基本法》第25条,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广播、通信等经营主体征收,属于特别负担金。SO目前以广播服务收入为基准,适用1.5%的征收比例,该标准自2017年以来截至2024年已连续8年未作调整。
此次争议的核心在于,SO经营恶化的速度远快于基金负担的调整速度。数据显示,SO广播业务收入已从2015年的2.2554万亿韩元降至2024年的1.6835万亿韩元,10年间减少25.3%;同期营业利润则从4052亿韩元锐减至149亿韩元,降幅高达96.3%。与之相比,SO缴纳的广播基金仍达250亿韩元,相当于营业利润的168%,出现基金缴费高于利润的“倒挂”现象。90家SO中,有52家(57.8%)处于当期净亏损状态,但仍需全额缴纳基金。
与此同时,SO与OTT、IPTV之间的竞争持续加剧,市场格局也已明显变化。同一时期,IPTV广播收入从1.9166万亿韩元增至5.0783万亿韩元,增长165%;其与SO的收入倍数差距也从0.85倍扩大至3.02倍。
多位专家当天对SO行业面临的结构性危机发出警示。作主题发言的鲜文大学经营学系教授Kim Yong-hee表示,SO作为先发业务形态却走到今天这一步,归根结底与监管负担长期累积有关;若制度迟迟不能调整,到2029年行业甚至可能面临“难以存续”的局面。
Kim Yong-hee同时提出4套调整方案,并重点推荐方案3(见下)。方案1是参照KBS、EBS的公共性逻辑,对全部SO统一减免三分之一,实际费率降至0.99%,基金规模约167亿韩元;方案2是参照地方民营电视台财务状况减免体系,对盈利SO适用1.0%、亏损SO适用0.5%,基金规模约118亿韩元;方案4则是按反映地方频道投资比例的公式,统一适用1.1%,基金规模约185亿韩元。
Kim Yong-hee最推荐的是方案3,即复合型方案:先参照KBS、EBS的公共性逻辑,将全部SO的基本征收比例下调至现行标准的三分之二,再对盈利SO适用1.0%、亏损SO适用0.67%。若按该方案实施,基金规模将从250亿韩元降至134亿韩元,基金占营业利润比重也将降至90%,上述“倒挂”现象有望得到缓解。他直言,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此前讨论的1.3%方案“效果有限”,只要基金负担仍高于营业利润,行业就缺乏进行创新所需的基本空间。
制度公平性问题也在当天被集中提出。根据《广播通信发展基本法施行令》第13条,减免条款仅适用于地面广播电视台、综合编成频道和新闻PP,SO并未被纳入其中。由此出现了JTBC在亏损状态下基金缴纳额为0韩元、KBS仅按0.01%缴纳,而38家营业亏损SO仍需全额缴纳95亿韩元的情况。Kim Yong-hee将这一现象定义为“立法缺陷”。他还指出,根据《广播法》第70条第4项,SO还负有运营地方频道的义务,每年需自行投入1159亿韩元。
行业和专家普遍认为,下调征收比例并不一定要通过修法才能实现。现行SO广播基金的测算与征收公告由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主管,但相关规定中并无针对SO的减免条款。相比之下,适用于地面广播电视台和综合编成频道的公告(韩国通信委员会公告第2022-14号)则设置了亏损时追加减免、150%上限等多项缓冲机制,而SO并无对应安排。按照现行程序,公告修订无需提交国务会议表决,只需主管部门作出决定,程序明显比修法更简便。Kim Yong-hee因此强调,仅通过修订公告,就可以尽快实施调整。
韩国国会立法调查处调查官Choi Jin-eung则提出了短期、中期和长期分阶段推进的路径。他表示,修订公告属于无需修法即可立即推进的事项;如果企业持续提出问题,主管部门却只给出长期规划,外界很容易理解为缺乏对策,或者缺乏解决意愿。他还指出,去年10月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成立时,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方面其实已经讨论过将费率下调至1.3%的方案,并在移交过程中释放出应更积极应对的信号,当时本应在实务层面将其纳入政策议题。
对于下调SO征收比例后可能出现的财政缺口,也有与会者认为,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通过IPTV缴纳基金的自然增量予以弥补。另有观点主张,从长期看应将OTT、门户网站等目前未缴纳基金的主体纳入征收范围,以扩大财源基础。
部分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委员也表达了类似看法。出席活动的非常任委员Lee Sang-geun表示,传统媒体的“蛋糕”正在缩小,而不缴纳广播基金的新媒体却在扩张,个人认为应朝着向OTT和门户寻找替代财源的方向进行检讨。
除征收标准外,广播基金的支出结构也受到质疑。该基金设立初衷是促进广播媒体发展,但目前部分资金被用于Arirang TV、国乐广播的运营经费,以及媒体仲裁委员会的经常性支出,真正直接回流至缴费主体即广播经营主体的比例仅为6.5%。
法律界人士则将焦点放在权利与义务失衡上。Sejong律师事务所高级专门委员Lee Jong-gwan表示,如果有线电视不承担地方频道运营义务,而地方性目标又必须实现,那么政府实际要承担的成本只会更高;从替代成本角度看,每年投入1500亿韩元反而“更划算”。他指出,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如果不同主体承担的义务存在差异,其应享有的权利也应体现差异。从这一原则看,有线电视当前处境存在明显失衡。他同时呼吁同步检视基金支出结构,认为在征收规模下降的情况下,支出端也应相应压缩。
◆ 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将启动征收体系研究,8月前难完成调整
对于下调SO征收比例的必要性,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表示原则上认同,但认为现阶段要立即通过修订公告等方式完成调整并不现实。委员会解释称,相关业务自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移交时仍处于未完结状态,因此仍需重新走审查流程。
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财务组组长Seong Jae-sik表示,目前尚无法确认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此前是否已经完成相关研究课题,但据其了解,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曾在内部审查过程中作出将比例下调至1.3%的判断。他称,如果在业务移交前已完成下调程序,处理起来会相对容易;但由于目前是以“未完成状态”移交,委员会需要重新进行审视。
对于公告修订问题,Seong Jae-sik表示,委员会将尽快推进此前分别由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和韩国通信委员会管理的两份公告整合,并统一检视征收体系。但即便现在立即启动改革,考虑到8月将确定当年征收比例,时间上仍然相当紧张。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计划近期委托开展征收体系研究,对现有付费电视、地面广播电视台、PP等的征收结构作全面梳理。
谈及广播基金支出结构调整及新增财源筹措方案时,Seong Jae-sik表示,围绕将Arirang TV和国乐广播相关经费转入一般会计,相关方面过去20年来一直在努力推动,但由于与财政部门之间存在分歧,至今未能实现,并非委员会单方面可以决定。同时,费率下调后资金缺口如何填补也必须一并讨论,因此问题较为复杂。他补充称,就个人看法而言,从长期看应积极研究向OTT或门户征收基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