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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今后将原则上禁止银行在贷款定价时,把各类法定费用计入贷款加点利率。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费、各类担保基金出资以及教育税税率上调部分,均不得再转嫁至借款人。

韩国金融委员会15日表示,限制银行将法定费用计入贷款利率的《银行法》修正案已于13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该修正案将在公布6个月后生效,预计于2026年6月生效。

此前,韩国银行业依据韩国银行联合会发布的行业自律规范——《关于完善贷款利率体系合理性的示范规程》,将信用担保基金、技术担保基金等担保基金出资列为法定费用,并计入贷款加点利率。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为例,信用担保基金、技术担保基金和地区信用担保财团的出资费率合计后,通常会以约0.4%的水平加到贷款利率中。

围绕这一做法,市场一直呼吁在坚持政策性担保制度“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同时,也应兼顾银行的社会责任,重新完善贷款定价机制。

根据修正案,银行不得在贷款加点利率中反映《银行法》规定的存款准备金、《存款人保护法》规定的存款保险费,以及依据《支持民众金融生活相关法律》缴纳的民众金融振兴院出资。

同时,信用担保基金、技术担保基金、农林水产业者信用担保基金、地区信用担保财团以及住房金融信用担保基金等各类担保基金出资,原则上也不得计入贷款加点利率。

不过,修正案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依据单行法律缴纳的担保基金出资,在不超过该法律规定出资费率50%的范围内,可按总统令规定的上限比例计入贷款加点利率。

此外,随着国会近日通过《教育税法》修正案,金融和保险行业新增的教育税负担也不得反映在贷款利率中。其中,对收益金额超过1万亿韩元部分适用的教育税税率上调1.0个百分点,也将从贷款加点利率测算中剔除。

修正案还进一步强化了银行的内部管理义务。银行每年至少需检查两次是否遵守“禁止计入法定费用”规定,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同时将相关要求纳入内部控制标准。

若违反相关规定,银行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停业等行政处罚;相关高管和员工也可能被处以停止执行业务、建议解任、免职、减薪、警告等处分。

韩国金融委员会表示,接下来将完善配套法规,并推进相关系统建设等实施准备工作。法律正式施行后,还将与韩国金融监督院持续检查银行是否遵守禁止将法定费用计入贷款加点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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